一、本公司於民國115年5月2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,
自114年度盈餘中提撥新台幣8,175,750元分派現金股利,
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.5元(計算至元止)。
並於115年5月21日董事會訂定配息基準日。
二、訂定配息基準日為115年9月1日,
自115年8月28日至115年9月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。
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,
請於民國115年8月27日下午五點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:
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(地址: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,電話: (02)2389-2999)
辦理過戶手續,俾享受配息之權利。
三、現金股利發放日為115年9月24日,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。
公司依公司法規定公告資訊站網址:https://serv.gcis.nat.gov.tw/pap/detail/202608000113/00
